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华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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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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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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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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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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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华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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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华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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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华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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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华林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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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华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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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利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华林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执行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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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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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6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名。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涛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6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孙京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制定第三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制定〈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编号:2023-063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6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聘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法律顾问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晓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总法律顾问简历
刘晓东,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中国通信广播卫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航天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