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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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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9版)

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3-6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议案主要内容

按照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拟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三、相关说明

(一)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根据修订情况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全文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期披露。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3-6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相关情况如下:

按照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拟对现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内容对照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四、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全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6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

分公司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瑞”)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石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打造贵州区域加气走廊,进一步完善加气站网络布局,共同培育贵州车用天然气市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拟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双方合作期限12年。按照深交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达到上述情形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杏

注册资本:2840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10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轮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二手车经销;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钟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户外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洗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保险代理业务;电子烟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小食杂;网络文化经营;药品零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批发;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路21号

单位负责人:张家顺

注册资本:无

公司类型: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389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石油成品油销售;甲醇燃料销售;燃气、天然气经营;汽车能源加注、充电服务;仓储服务;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供电业务;汽车维修;汽车装饰;汽车清洗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餐饮;食品加工;零售定型包装、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油、农产品、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报刊杂志、食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食品、医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家具、建筑材料、水泥、钢筋、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纺织、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充值卡、电话卡、彩票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贵州石油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贵州石油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乙方: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区域内加气走廊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互助发展,实现双赢。项目合作充分发挥甲方网点优势,乙方上游资源优势,双方合力打造贵州区域加气走廊,进一步完善加气站网络布局,共同培育贵州车用天然气市场。

(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12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1.1甲方提供加油加气站地块内土地给乙方用于LNG撬装加气站项目的建设。

1.2乙方按照国家规范和中石化标准,在甲方提供土地内投资建设LNG撬装加气站。

2.项目建设

2.1合作期限内,双方拟在贵州区域内建设25座LNG撬装加气站。

2.2LNG撬装加气站项目建设,双方秉承合作共赢原则。甲方提供贵州境内可满足建设LNG撬装加气站的站点,双方共同实地调研周边市场,确定项目选址,推进项目落地。

3.合作分工

3.1甲方

3.1.1资质证照。负责办理LNG加气站经营相关资质证照手续。资质证照是以具体加气站作为主体,故双方共同确定站点后,才能启动办理该站的相关资质证照工作。

3.1.2运营管理。负责LNG加气站生产运营管理,保证LNG撬装设备的正常使用,如需检定、保养及维修及时告知四川双瑞,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展相关工作。

3.1.3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负责机构建设,人员招聘和人员的各项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安全和技能的培训教育等。

3.1.4安全环保管理。负责LNG加气站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加气站的安全平稳运营。

3.2 乙方

3.2.1气源供应。负责LNG加气站气源供应。

3.2.2设备管理。承担LNG加气站设备设施检定、保养及维修维护费用。

3.2.3安全环保管理。项目建设期间,负责与建设相关的安全环保工作。

4.营运模式

4.1LNG加注业务采取乙方销售给甲方,甲方销售给客户的方式进行,加气站LNG销售计入甲方销售系统,甲方按协议约定收取固定费用分摊及增量收益分配。

4.2LNG气源由乙方供应。乙方是上述站点唯一的供气方,在保障气源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气源不限于四川双瑞自有气源。

4.3 LNG销售定价由甲乙双方协商,销售收入由甲方收取。

4.4加气站零售挂牌价格结合整体市场,参照周边加气站的挂牌价格。原则上,零售价格不高于周边主要竞争对手价格并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4.5 客户拓展。LNG客户拓展由甲乙双方共同开展,遇需要增加销量锁定客户,在挂牌价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的营销方式。通过但不限于中石化IC加气卡、石化电子钱包等营销工具来实现优惠政策。

5.合同预估金额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内投资建设LNG撬装加气站,投资建设金额单个站点预估约300万元/座。

每座LNG撬装加气站每月向客户销售LNG数量预估为150吨以上,每月销售价格、交易金额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期内预计交易总金额为216,000万元,年度交易金额18,000万元。

(四)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加气站LNG销售收入由甲方收取,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收益(即当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采购货款)。结算周期: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甲乙双方应每月对结算周期内加气站LNG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优惠)、LNG实际月销量、甲方收益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乙方收益(即当期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采购货款)。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采购货款=LNG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优惠)-甲方收益

甲方当期向乙方采购LNG数量=甲方加气站实际LNG月销售量。

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对账日为每月的25日,双方对账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按双方对账确认的数量及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加气站的安全运营管理,确保加气站的安全平稳运营。

1.2甲方应保障在合同期限内为客户提供持续不中断的加气服务,乙方未按时供应LNG及甲方站点设备故障造成的服务中断除外。

1.3甲方指派专人每日为乙方推送站点销售数据。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在LNG销售过程中,若因乙方供应LNG原料气体质量问题带来的质量事故及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2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批次出厂磅单,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气质报告。

2.3乙方应保障在合同期限内为加气站提供持续不中断的气源供应。

2.4乙方供应的LNG,应符合GB/T38753-2020液化天然气或GB17820-2018二类气质标准,并提供气质指标证明。

2.5乙方负责对配送车辆进行管理。乙方配送车辆应严格遵照甲方加气站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且承运车辆为甲方系统上线车辆,若存在违规行为依照甲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6乙方负责LNG撬装加气站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设备调试完毕满足实际生产运营,经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后,移交甲方负责LNG撬装加气站生产运营。

2.7乙方负责加气站设备设施检定、保养及维修。甲方结合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提前向乙方提报加气站设备检定、保养及维修需求。乙方收到甲方提报需求后,负责与第三方检定机构及设备厂家对接,安排相关人员对LNG加气站设备进行定期检定、保养及维修。

2.8乙方承担LNG加气站损耗。

(六)协议变更、解除、延长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提前半年,通过友好协商就本合同延期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

(七)设备权属

1.合约期满且单个站点运行时间达12年后,加气设备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模式另行商议,乙方具备合作优先权。

2.站点投运后,在3年内经过双方共同努力,销量及价差仍无法达到预期且无改善态势,将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双方对贵州石油所属的其他站点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可行性做出充分分析后,双方商议将乙方所投入设备转运至贵州石油其他站点开展LNG加注业务。若经双方共同努力后仍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自行处置所投入的相关设备,控制风险、减少亏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十四五”期间LNG终端市场发展规划,为快速打通“上中下游一体化”车用天然气产业链,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培育贵州车用天然气市场的合作原则,双方已于2022年9月开启贵州石油部分加油加气站LNG加注寄售业务的合作。该合作事项先后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和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2023-23)。

本次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扩大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LNG加气站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贵州石油拥有的LNG加气站渠道和品牌优势,发挥四川双瑞产品资源优势,共同开发贵州区域LNG市场,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LNG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规避自行开发下游终端市场可能带来的投资经营风险。

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约能力:交易对方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10月26日(董事会审议前一日),公司与贵州石油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739.52万元,与同一关联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0,605.13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以及2023年1月14日发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是基于整合双方优势,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LNG上下游产业链考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按照深交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规定,公司需在本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达到上述情形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加气走廊合作协议》;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6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三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0项、2.00项提案均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第3.00项提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2.第3.00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本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