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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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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第三季度,“中钢转债”因转股减少23,724,400元人民币(即237,244张),共计转换成“中钢国际”股票4,484,659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钢转债”余额为738,933,700元人民币(即7,389,337张)。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95,669,327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陆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陆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1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赵恕昆、刘安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陆鹏程、赵恕昆、刘安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2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达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0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转债赎回实施暨赎回前

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中钢转债”最后转股日:2023年10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离“中钢转债”停止转股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30日下午交易时段),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中钢转债”将停止转股。

2. “中钢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钢转债”,将按照100.3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中钢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中钢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

2. “中钢转债”赎回日:2023年10月31日

3. “中钢转债”赎回价格:100.3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3日

5.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11月7日

6. “中钢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0月26日

7. “中钢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0月31日(当日起停止转股)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钢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中钢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中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中钢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

2. 转股期限

“中钢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18日)止。

3. 转股价格及历次调整情况

“中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03元/股,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来的6.03元/股调整为5.8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24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起由原来的5.89元/股调整为5.7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1968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20日起由原来的5.79元/股调整为5.6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9996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0月19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0月19日起由原来的5.64元/股调整为5.5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50613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6日起由原来的5.54元/股调整为5.29元/股。

4.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29元/股)的130%(即6.88元/股)的情形,“中钢转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钢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3月2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0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25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225/365=0.3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100.3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钢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中钢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中钢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停止交易。

3. “中钢转债”自2023年10月31日起停止转股。

4. 2023年10月31日为“中钢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钢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钢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3年11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中钢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钢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钢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686202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钢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中钢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钢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中钢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核查意见》;

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4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邀请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预算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邀请招标的评标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顺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解飞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华近三年从业情况: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83.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9.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4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3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31.50万元,减少比例为1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预算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邀请招标的评标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有意承接该项业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招标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董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陆鹏程、赵恕昆、刘安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宝武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宝武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宝武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宝武财务公司历年来均未发生违约、挤兑等情况,经营状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宝武财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结算服务。

2. 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

3. 信贷服务。

4. 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各项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具体如下:

1. 结算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 存款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承诺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3. 信贷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4. 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 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4)发生存款业务期间,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月报、半年度审阅报告、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甲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甲方在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乙方及其子公司在甲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甲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乙方及/或其子公司的存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已经提供给乙方及/或其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乙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甲方过错发生资金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甲方无法全额偿还乙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甲方发放给乙方及/或其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2. 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贷资产损失,甲方有权按对应信贷服务所签署的协议,执行处置条款。

(四)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各方就本协议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本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及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武集团的子公司。除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与宝武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31亿元。《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后至2023年末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存贷款、结售汇等关联交易额预计如下:

注:根据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15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有效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书面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3日。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2号世贸万锦10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

4.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5.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会议登记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人员应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在参加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自我健康防护措施。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史广鹏、尚晓阳

电话号码:0432-66465100、010-62686202

传真号码:0432-66464940、010-62686203

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28”,投票简称为“中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即2023年11月16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3-117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工程业务经营情况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新签订单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新签工程项目合同21个,合同金额总计50.42亿元,其中国内项目合同19个,合同金额合计37.15亿元;国外项目合同2个,合同金额合计13.27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共计新签工程项目合同77个,合同金额总计144.16亿元,其中国内项目合同69个,合同金额合计76.08亿元;国外项目合同8个,合同金额合计68.08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已执行未完工项目313个,预计总收入1,056.18亿元,累计已确认收入756.66亿元,未完工部分预期收入299.52亿元;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35个,合同金额合计158.49亿元。

三、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无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四、未完工重大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未完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因国家政策调控,工程建设进度放缓。

②个别子项目工期有所调整。

③因海外所在地社会原因,工程建设进度放缓。

上述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的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