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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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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54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郑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蒙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发电量914.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7%;其中煤电完成724.0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47%,气电完成146.7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8.30%,风电完成33.8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59%,水电完成2.9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2%,生物质完成5.1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3%,光伏完成1.74亿千瓦时,去年同期为0;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上网电量864.5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68%,合并报表平均上网电价为583.19元/千千瓦时(含税,下同),同比增加40.25元/千千瓦时。

受益于电力市场需求稳步回升以及公司新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投产,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7,522万元,同比增长14.41%。同时,受燃料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发电燃料成本3,042,117万元,同比下降155,083万元,降幅4.85%,公司毛利率同比上升14.75%。 综合以上因素,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2,926 万元,同比增加173.6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684万元,每股收益0.3289元,同比增加20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71,115万元,同比增加198.49%。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蒙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维 会计机构负责人:蒙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采用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首次执行解释第16号对本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5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郑云鹏董事长、李方吉董事、李葆冰董事、贺如新董事、陈延直董事、毛庆汉董事、马晓茜独立董事、张汉玉独立董事、吴战篪独立董事、才国伟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郑云鹏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398.77万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53)。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权责清单及授权清单〉的议案》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考核评价结果及整改完成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并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

为解决沙扒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工程结算顺利推进和持续稳定运营,董事会同意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77,800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调整为135,560万元,调增部分的资本金16,295万元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每1元注册资本金1元的价格按照89.0406%:10.9594%股比向广东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同步增资解决,其中广东风电公司增资14,509.17万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5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名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能源集团控股火电企业进行碳配额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全国碳市场履约要求,同时实现成本效益的合理管控,董事会同意我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开展碳配额交易,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2023年7-8月全国碳配额的挂牌加权均价协商确定,其中采购金额4,137.34万元,平均成交价格为65.58元/吨;出售金额2,897.73万元,平均成交价格为68.88元/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名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图木舒克粤电瀚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落实新疆产业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粤电力第三师45团350MW光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70,636万元,资本金按照20%计算为34,127万元,由我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向图木舒克粤电瀚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批增资解决。

(1)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粤电力第三师45团350MW光储一体化项目位于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5团境内,拟建设规模为储能87.5MW/350MWh,配套光伏规模为交流侧350MW,直流侧456.61MWp,总占地约10530亩。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场区太阳能资源丰富,预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64.2小时,总体投资经济可行。

(2)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建设是公司贯彻落实“十四五”新能源大发展战略部署,立足广东、走向全国,积极开拓西北新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市场,布局新疆地区新能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电力服务区域,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项目在后续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工程建设风险、电价波动风险、运营安全风险等。公司将科学做好项目工程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加强电力市场研判及应对,全力将有关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本议案经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52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监事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监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其中独立监事1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独立监事1名)。周志坚监事会主席、李瑞明监事、施燕监事、黎清监事、沙奇林独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志坚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398.77万元。

本议案经5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5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5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53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30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3年9月,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398.77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5,071.03万元。具体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范围和金额

(一)应收款项减值

2023年1-9月,我司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计提相应坏账准备95.63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减少78.88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

1、我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湾发电厂”)对1-4号机组进行通流改造及MGGH降温段升级改造,改造时将对65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资产拆除后无法按原有用途进行使用,预计报废出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红海湾发电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68.22万元,其中对1-4号机通流改造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099.24万元,对MGGH降温段升级改造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68.98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减少11,809.35万元。

2、我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海发电厂”)靖海发电厂对1-4号机组进行通流改造,改造时将对36项机器设备进行拆除,资产拆除后无法按原有用途进行使用,预计报废出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靖海发电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215.65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减少12,490.17万元。

3、我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河发电厂”)对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拆解下的报废固定资产、废旧钢材75项。由于资产拆除后无使用价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云河发电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5.67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减少221.11万元。

4、我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风电公司”)对49项陈旧老化、无零配件供应修复的机器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报废资产均无使用价值,按废品回收价格进行出售,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湛江风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73.60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减少471.5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8,398.7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071.03万元,相应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071.03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8,398.77万元。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3-55

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

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10月30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并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为解决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沙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工程结算顺利推进和持续稳定运营,董事会同意阳江沙扒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77,800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调整为135,560万元,调增部分的资本金16,295万元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电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以每1元注册资本金1元的价格按照89.0406%:10.9594%股比向广东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公司”)同步增资解决,其中广东风电公司增资14,509.17万元。

2、本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控股67.39%的子公司,广东风电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公司由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分别持股89.0406%:10.95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广东风电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能源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广东能源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法定代表人:张帆;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广东能源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2、广东能源集团2022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751,338.42万元,总负债为15,507,953.56万元,净资产为7,243,384.8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81,198.72万元,净利润-75,020.62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26,100,940.82万元,总负债为18,397,363.68万元,净资产为7,703,577.14万元,营业收入6,298,649.40万元,净利润474,647.05万元(未经审计)。

3、广东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广东能源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根据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阳江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351943326G),阳江风电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266万元;注册地址为: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区)办公室202室;法定代表人:李劲;经营范围为: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及相关技术合作;风力发电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检修;风力发电。

2、阳江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5,564.50万元,总负债为599,696.70万元,净资产为125,867.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96.91万元,净利润7,679.6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阳江公司总资产为697,076.14万元,总负债为583,272.34万元,净资产为113,803.80万元,营业收入29,580.93万元,净利润-6,102.85万元(未经审计)。

3、阳江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产权结构图如下:

4、阳江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阳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18年8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同意由阳江公司投资建设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动态总投资596,327万元,资本金按20%计算为119,266万元。项目所需资本金由公司向广东风电公司增资后注入阳江公司。

2021年4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广东省国资委2018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增资事宜,引入广东能源集团作为阳江公司股东,持有阳江公司10.9594%股比。增资扩股完成后,广东风电公司持有阳江公司股比从100%下降至89.0406%。

(二)定价政策及依据

沙扒项目自2019年1月开工建设以来,受行业抢装潮、施工窗口期、设计施工方案变更等多重影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较可研阶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并及时取得补贴电价,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经多措并举和不懈努力,项目已顺利于2021年12月实现全容量投产并取得补贴电价。

根据水规总院评审的项目投资调整报告,沙扒项目调整后概算动态投资677,800万元,相比可研投资596,327万元增加81,473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调整为135,560万元,调增部分的资本金16,295万元由阳江公司股东广东风电公司和广东能源集团以每1元注册资本金1元的价格按照89.0406%:10.9594%股比同步增资解决,其中广东风电公司增资14,509.17万元。

阳江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广东风电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阳江公司增资14,509.17万元用于满足阳江公司投资建设沙扒海上风电项目的资金需求。增资前后,阳江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广东风电公司仍持有其89.0406%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风电公司和关联方广东能源集团以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等未发生变化。

六、交易目的、存在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较可研阶段发生较大变化,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发生了调整,本次增资是阳江公司股东方为其投资建设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沙扒项目已建成投产,后续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及运维管理,将有关运营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沙扒项目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公司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4,509.17万元。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关联交易,不含已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等)累计21,544.2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能源集团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对广东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项目工程结算顺利推进和持续稳定运营,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资前后,阳江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广东风电公司仍持有其89.0406%股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确认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