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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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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57版)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7版)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39.99万元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1,67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由于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因此,截至2023年10月23日,“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296.76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一方面,公司对现有厂房、建筑物进行合理利用,对现有的研发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扩建,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原投资计划中的建筑工程费得以大幅减少,目前可以满足现有产品研发和分析验证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不断研究探索,通过改进检测工艺,对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对设备采购规划进行了优化,充分整合现有设备资源,致使设备购置费用低于原投资计划。

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