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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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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极米”)、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4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8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2024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极米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2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旧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及以下各被担保人2022年数据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03E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40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00,000,000.00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于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单独审议通过,不计入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审议),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28%、22.70%,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 本次对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且超过3,000万元。

●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仅为有效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而设置,并不代表相关销售收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435.00万元。其中收入项为19,435.00万元,支出项为0元。关联董事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廖传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定期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2024年度内公司预计将与部分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9,435.00万元。这些关联交易基于互惠互利目的,交易价格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本议案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上述列示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关联交易额度可以互相调剂。

公司执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时,若实际发生金额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司将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为预计2023年的数据。

表中“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数据,2023年10月、11月、12月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

企业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1层107房间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爱奇艺创新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日用品、服装鞋帽、钟表、化妆品、母婴用品、珠宝首饰、金属矿石(除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批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耿晓华持股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4,604,834.90万元,股东权益为634,343.9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551,229.80万元,净利润为-11,777.60万元(数据来源于同花顺)。

爱奇艺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柠”)

企业名称: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119.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瑶瑶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7栋1单元1楼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电影放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4,920.87万元,股东权益为1,67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3,141.88万元,净利润为857.94万元(数据经审计)。

成都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3.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市青柠”)

企业名称: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瑶瑶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港投双创中心11号楼

主要办公地点: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19号楼80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音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专用设备修理;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青柠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钟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1,487.46万元,股东权益为1,429.8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37.02万元,净利润为61.0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寿光市青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钟超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朝学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为宋朝学先生于2023年8月2日因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受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于2023年10月11日因步长制药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04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4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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