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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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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5亿,同比下降5.11%,主要受经济环境及行业供需周期性调整影响,部分客户采购需求放缓,其中机器视觉实现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持平;

2023年1-9月,虽面临行业周期调整,公司持续加大在战略赛道的技术与产品研发投入,持续打造“AI+视觉”核心竞争力,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约20%;归母净利润累计实现1.38亿,同比下降12.85%,但剔除股份支付后基本持平。同时,公司累计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1.17亿,进一步提升了抗风险能力。

当前短期业绩承压是经济周期调整所致,公司整体经营较为稳健。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宝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解利红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7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姚毅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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