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9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464.17万元,减幅32.17%,主要原因:报告期票据到期结算。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20,425.66万元,增幅93.90%,主要原因:报告期预付紧俏材料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4,896.04万元,增幅54.38%,主要原因:报告期往来款项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54,694.52万元,增幅75.96%,主要原因:报告期新项目工程投入增加。

5、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比年初增加4,734.43万元,增幅43.97%,主要原因:报告期新项目研发投入增加。

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8,406.20万元,增幅61.07%,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设备款及工程款增加。

7、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23,098.44万元,增幅35.56%,主要原因:报告期短期债务增加。

8、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3,321.29万元,减幅37.87%,主要原因:报告期供应商货款票据结算减少。

9、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7,176.77万元,增幅33.69%,主要原因:报告期应付材料款和工程设备款增加。

10、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735.39万元,减幅70.06%,主要原因:报告期末计缴税费减少。

11、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39,710.88万元,增幅43.96%,主要原因:报告期转为一年内到期的融资增加。

1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22,694.28万元,增幅49.45%,主要原因:报告期通过银行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增加。

1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增加1,202.24万元,增幅62.54%,主要原因: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

(二)利润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1、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78万元,增幅39.14%,主要原因:报告期职工薪酬费用增加。

2、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481.29万元,增幅33.64%,主要原因:报告期融资规模增加,相应融资费用增加。

3、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328.91万元,减幅46.63%,主要原因:报告期收益类政府补助减少。

4、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547.02万元,减幅86.54%,主要原因: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减少。

5、报告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222.47万元,减幅100.06%,主要原因:报告期因应收款项账期变动相应减少。

6、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492.07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上年同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报告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95.43万元,增幅65.24%,主要原因: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8、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5.47万元,减幅63.20%,主要原因:报告期其他收入减少。

9、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1.67万元,增幅32.08%,主要原因:报告期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支出增加。

10、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5.69万元,增幅132.56%,主要原因:报告期因应纳税所得额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相应变动。

11、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767.82万元,减幅306.52%,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1、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7,495.68万元,减幅57.6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少数股东的投融资增加。

2、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5,236.99万元,减幅165.4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少数股东的投融资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经营发展的需求,实现其集团内平台登陆资本市场的规划愿景,使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声”)更好地快速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电子”)将持有联创宏声的20.05%股权全部置换为持有联创电声20.0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不再持有联创宏声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声20.0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已签署《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平移协议》,联创电声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公司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全票通过同意合营公司湖北联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以自筹资金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合营公司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的公告》。

3、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子公司建设墨西哥工厂的议案》,公司为积极快速开发北美地区北美光学和影像市场,利用已形成的精密光学元件制造基础及已经建立的良好市场口碑,进一步开拓市场和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联创光学(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增资不超过1,090万美元,以美国子公司为主体与墨西哥当地合作单位PRODENSA SERVICIOS DE CONSULTORIA, S.A.P.I. DE C.V.公司(以下简称“Prodens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基于墨西哥政府制定的IMMEX Shelter Program模式),投资总额不超过1,090万美元建设墨西哥工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资子公司建设墨西哥工厂的公告》。

4、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8日和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40,000股,占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9.0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76,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满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满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9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吉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董事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0月9日届满。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0.06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78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关联董事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饶威先生、胡丽华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评价结果未达优良,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系数行权/解除限售,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6.54万份及回购注销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211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1,641,400.2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4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1,246,336.0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9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9:3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监事2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349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34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评价结果未达优良,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系数行权/解除限售,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拟对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6.54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6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一09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9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660.06万份,占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的0.62%。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8.42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78万股,占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的0.30%。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关于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0月9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行权/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0.06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78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及董事会对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1、首次授予权益的有关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权益包括79.00万份股票期权和55.4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05人调整为374人;首次授予的本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3,594.00万份调整为3,459.5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96.00万份调整为2,317.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8.00万股调整为1,142.55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04.00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52.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拟授予权益将作废处理。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陆繁荣先生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陆繁荣先生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

综上所述,公司实际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7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实际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授予2,31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43元/股。

2、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有关权益价格

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42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1元/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4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60.06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数据如下:

注:

1、上述“公司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3年10月27日的总股本1,068,860,425股,下同。

2、胡丽华女士于2023年2月15日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上表不含2022年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已离职或退休的合计11名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行权价格:18.42元/股(调整后)

(4)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4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数据如下:

注:

1、胡丽华女士于2023年2月15日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陆繁荣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暂缓授予部分,暂缓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本次暂不解除限售。

3、上表不含2022年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已离职或退休的合计11名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60.06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达成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34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4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4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660.0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34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8.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349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34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权益的有关调整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股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有关调整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创电子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下转3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