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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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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50%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深圳仓联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以1,77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并与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公司已于2023年8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本次交易涉及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4)。

2、关于借款及债务处理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9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及债务处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借出150,000,000.00元用于提前偿还公司与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协议》项下债务,作为公司提前还款条件,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公司在《借款协议》内的部分债务金额35,942,400.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借款及债务处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东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东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东雪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9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8号航盛科技大厦1105-1106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王思邈、董丹彤

联系电话:0755-26551650

联系传真:0755-26635033

联系邮箱:asialink@asialink.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6;投票简称:亚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8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近期与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物流”)签订了《仓库租赁合同》及《装卸及作业服务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有效期为1年,运启元将仓库等地上建筑(包括其相配套作业设施设备)以及建筑对应土地租赁给建发物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玉米、水稻、高粱等粮食货物的装卸作业、烘干和仓储以及粮食保管事宜,租赁金额为200万元/年,装卸费用为250万元/年。现根据建发物流要求,由公司关联方良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运集团”)对主合同项下运启元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良运集团拟与建发物流签订《保证合同》。上述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为良运集团的董事长、经理,公司董事薛璞先生为良运集团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良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长王永彬先生及董事薛璞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7名非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良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注册资本:19,144.2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25987D

成立日期:1962年6月14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

经营范围:粮食的收购、储存、储运、调拨;进出口业务(许可范围内);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农副产品收购;饲料、粮食、食用油、农副产品、土畜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金饰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杂粮加工;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连富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3,400.96万元,出资比例为70.00%,大连市华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403.17万元,出资比例为23.00%,大连荣华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340.10万元,出资比例为7.00%。良运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为良运集团的董事长、经理,公司董事薛璞先生为良运集团的董事。良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良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良运集团拟与建发物流共同签署《保证合同》,良运集团自愿对建发物流与运启元签订的主合同项下运启元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运启元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粮食的品质、数量承担保管责任等),《保证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为独立的无条件不可撤销之保证。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良运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启元与建发物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运启元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良运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213,940.31元(其中包括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为16,994,759.67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关联方良运集团为全资子公司与建发物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运启元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事项未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良运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启元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未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7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做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交易对方已吊销或注销,应收款项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32笔,金额合计44,859,030.36元,明细如下:

二、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金额合计44,859,030.36元,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5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训明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联方良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未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大连良运大酒店七楼7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关联董事王永彬先生、薛璞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