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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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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报告期内收到的代扣代缴税金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上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49 元/股。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656,117.17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445,851.42 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210,265.75 万元。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0号)。2023年7月11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2023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号)。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6,214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任重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任重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处理。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3年11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30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32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1,486,540股变更为1,381,046,212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486,540元变更为1,381,046,212 元。

2、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6,214股,公司总股本由1,381,046,212 股变更为1,381,672,42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046,212元变更为1,381,672,42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3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3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32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1,486,540股变更为1,381,046,212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486,540元变更为1,381,046,212 元。

(2)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6,214股,公司总股本由1,381,046,212股变更为1,381,672,42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1,046,212元变更为1,381,672,426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3独立董事管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