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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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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3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66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2、泰国新建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兴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泰国兴建生产基地,本次泰国生产基地投资金额约2.5亿美元,先期投资约为3,150万美元,主要用于设立泰国子公司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3年9月,公司完成泰国子公司设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10月,公司完成泰国子公司增资,泰国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泰铢增加至25亿泰铢,实缴金额12亿泰铢。其中,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及香港子公司间接持股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沈庆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德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宗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庆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德望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宗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首席执行官林益弘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国声先生为鹏鼎控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陈国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鹏鼎控股股票。陈国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国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陈国声先生简历:

陈国声,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高雄科技大学电机工程系,获学士学位,后获义守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6年至2020年任职于Nippon Mektron(台湾公司),曾任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职于鹏鼎控股,任董事长特别助理。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将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具体数量及占比以实际回购数量和占比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所批准的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6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8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的影响 。

截至2023年9月30 日,公司总资产4,136,076.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34,233.34万元、流动资产2,006,600.17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7% 、1.41%、1.99%,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认为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 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内控政策及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3、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回购是否已实施完毕;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6、办理或授权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将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