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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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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437万元,比期初减少56.03%。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承兑汇票到期兑现。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76万元,比期初增加213.93%。主要变动原因:公司口腔医疗业务预付材料加工费、房租租金以及广告费等。

3、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25万元,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科技板块公司股权完成交割。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63万元,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已完工。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855万元,比期初增加51.28%。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业务板块新增院区装修费增加。

6、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40万元,比期初增加40.49%。主要变动原因:公司口腔医疗业务为扩大经营,采购支出增加,导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93万元,比期初增加48.45%。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末公司人员费用增加。

8、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17万元,比期初增加44%。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计提当期未支付贷款利息。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35万元,比期初减少75.62%。主要变动原因:随着开关产品订单陆续完成,待转销项税余额减少,以及已背书未到期票据报告期内陆续到期。

1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503万元,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变动原因:长期借款陆续到期,转入1年到期非流动负债。

11、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33%。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增加。

12、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77%。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利润增加。

1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1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处置资产产生收益增加。

1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增加。

16、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8%。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经营现金收款规模大幅扩大。

18、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22%。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税较上年同期减少。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6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采购付款规模扩大。

20、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85%。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

2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本年无处理投资子公司情况。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处置固定资产。

2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65万元,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科技板块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2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1万。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口腔医疗扩大经营,购建所需固定资产。

25、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本年无支付投资资金。

2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2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金海棠案件相关事项

关于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目前,公司与律师正在探讨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可行性,后续公司不排除采取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等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原审判决仍处于执行阶段,针对公司被冻结的参股银行股权,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对抚顺银行进行评估,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机构或抚顺银行下发的关于公司所持股权被进一步处理的任何相关通知,后续如收到公司所持抚顺银行股权被处置的通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后续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权被拍卖,公司将根据拍卖处置的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拍卖处置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权最终的拍卖价格与其在公司的账面价值的差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余额合计5,974,703.2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其中,已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2,532,234.3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4%。目前,公司正与法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协商中,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避免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加强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加强沟通,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宜,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变更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8月4日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送了《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后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目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不排除再次开庭审理的可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延肖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延肖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3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31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惠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潘桂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桂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提名蔡惠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蔡惠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本提名生效。补选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31日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31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31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惠燕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惠燕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31日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惠燕女士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蔡惠燕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蔡惠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6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潘桂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桂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潘桂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潘桂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潘桂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桂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潘桂岗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选举蔡惠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提名蔡惠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蔡惠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本提名生效。补选非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蔡惠燕女士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惠燕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惠燕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8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部分银行借款纠纷事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现对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当前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数量为9个,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因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余额合计5,974,703.2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其中,已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2,532,234.3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4%。

二、当前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1、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冻结期限1097天。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的房地产(权证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04786号、第0104795号、第0104788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三、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查封冻结原因主要系由于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部分银行借款纠纷,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致(执行裁定文号(2023)京01执847号)。目前,公司正与法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协商中,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避免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加强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公司广东德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开展口腔医疗服务业务、永磁开关及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因本次永大电气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续永大电气部分资金交易存在受限的风险,对其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将可能产生一定影响。鉴于永大电气2022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总体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4.44%,且永大电气目前尚能保持正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因此公司暂不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其他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司法冻结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继续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加强沟通,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事宜,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裁字第3130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转让价款8,100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产业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二期的基金份额合计25,000万份(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深圳市拓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拓美特”),交易价格以公司投资该基金时所支付的价款作为依据协商确定,即2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深圳拓美特支付的基金份额转让款16,9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7月5日向深圳拓美特发送付款通知函。

根据双方签署的《新科技新制造新动能产业投资并购私募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尾款,深圳拓美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转让价款8,100万元;

(二)本案仲裁费560,600元(其中仲裁员报酬31,7100元,机构费用24,3500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60,600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本次仲裁裁决事项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裁字第3130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7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31日公告。公司将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10-85660586)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1月15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现场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皓宸医疗证券部

3、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85660586或0432-64602099

邮箱:kangchao@wholeshinemedical.com

联系人:康超、姚恒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皓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非累积投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