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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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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建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桂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建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谢建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建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萍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至11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wave-cyb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谢建新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兴韬先生

财务总监:孙桂萍女士

独立董事:雷琳娜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至11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wave-cyb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1-69758436

邮箱:investor@wave-cyb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 年6 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增加了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环保设备”)及相应实施地点,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放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 1”)、唯赛勃环保设备(“甲方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其他使用限制,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

甲方承诺该资金监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乙方账户管理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资料,并留存有效银行的预留印鉴。

甲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磊、杜惠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余额、收支明细等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将对账单电子邮件或寄送复印件至丙方联系人处,下同)。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电子邮件不作为支取的必要条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需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通知丙方。乙方对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无监管义务。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解除:(一)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共同书面确认;(二)乙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冻结、划转专户内的全部资金;(三)根据相关法律或监管规定,乙方不再具备监管资格。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1、甲2、乙、丙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