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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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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4号)。公司相关责任人董事长吴城、时任总经理李金千、财务总监郭巍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吴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端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端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修订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本次修改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本议案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序号相应顺延调整。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7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斌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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