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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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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3版)

以上安排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2023年10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345万元,进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项目的建设。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计61,390.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252.92万元(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报销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账户统一划转。

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汇总表经由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后,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及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修订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的原因

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制度的基本情况

上述本次修订的制度中,第1-9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1月1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