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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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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张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2022年12月1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同时解释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指标已按最新股本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户数14,846户,其中:A股14,834户,H股12户。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拟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北京通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岚科技”)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亿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氢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额1,7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通岚科技将持有亿华通氢能25.37%股权,公司放弃亿华通氢能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对亿华通氢能持股比例将从100%下降至74.63%。亿华通氢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氢能业务板块的快速成长及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充分激发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动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效机制,公司拟引入员工持股平台通岚科技对亿华通氢能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前,亿华通氢能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均由通岚科技以自有资金认缴,公司放弃相应的优先认购权。通岚科技系由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共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本次对亿华通氢能投资资金均来自于其合伙人实缴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亿华通氢能注册资本增至6,700万元,公司及通岚科技对亿华通氢能持股比例分别为74.63%、25.37%,亿华通氢能仍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戴东哲女士为通岚科技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强先生,副总经理于民先生,副总经理贾能铀先生及副总经理李飞强先生均为通岚科技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通岚科技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通岚科技未发生其他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通岚科技成立于2023年9月7日,系由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共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通岚科技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海英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戴东哲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亿华通氢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来将聚焦于上游制氢领域相关业务,以实现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目标。鉴于其成立时间尚短,暂无有效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系交易对手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亿华通氢能新增的1,700万元注册资本,因亿华通氢能设立时间较短,且尚未开展相关业务,交易对手方将按照每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认缴亿华通氢能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北京通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方”)、北京亿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通岚科技按1元每股的价格出资1700万元(大写:壹仟柒佰万圆整)认缴亿华通氢能新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取得亿华通氢能25.37%的股权。

2、各方同意,本协议经各方签订后,增资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向目标公司的账户支付完毕1700万元人民币增资款:

3、在本协议经各方签订生效后,各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尽快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亿华通氢能本次增资以扩充注册资本,有助于加快培育公司氢能业务板块成长。本次引入新股东通岚科技,主要由亿华通氢能及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组成,有助于优化亿华通氢能股权结构,吸引并留住核心优秀人才,并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激发核心员工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动力,促进亿华通氢能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增资资金均为通岚科技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仍需经公司履行相应审议及披露程序,且其实施过程亦将受后续增资款缴纳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多方因素影响,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亿华通氢能尚未开展相关业务,其未来发展可能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水平等多重因素制约,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或协同效应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张国强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业务板块团队信心,助推业务发展,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氢能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截止2021年7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设立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该次发行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受近两年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项目建设所涉审批进度、定制化设备选型及采购运输等各环节周期均有不同程度延长;另一方面,公司出于优化研发布局、充分发挥已有各研发模块聚合效应及地区优势资源等方面的考虑,曾于2022年7月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后;此外,在近两年氢能产业政策持续催化下,产业链内参与者显著增加、市场需求更趋多样化,出于对未来项目实施效果的考虑,公司提升了项目部分设备选型及验证标准要求,设备配置及采购周期亦相应拉长,另公司在部分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方面亦存在经验不足等情况,从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缓。

为了确保该募投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实施效果、切实满足公司业务战略发展需要,经充分考虑该项目当前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亿华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禾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