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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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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5版\)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靳庆鲁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0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永淼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凌云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曹江玮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今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凯先生自即日起履职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独立董事靳庆鲁先生因个人任期已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靳庆鲁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向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任而需知会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事宜,辞职后不再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靳庆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靳庆鲁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3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龚德雄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其履行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之日起履职;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现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