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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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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金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彬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冬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金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彬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冬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金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彬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冬花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金章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CHUN-LIN CHEN先生的《关于提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金章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CHUN-LIN CHEN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