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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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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简介

2023年前三季度,贸易摩擦和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持续给全球经济与半导体产业带来压力,经济复苏不达预期。凭借创新的产品、良好的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11.69万元,同比增长10.55%。研发投入7182.54万元,同比增长58.67%。

公司依托于不断丰富的产品线持续优化收入格局,无线充电产品线成为业绩增长新动力,信号链光感产品开始小批量试产并出货。2023年前三季度,无线充电产品系列实现收入9,792.55万元,同比增长23.54%;LED产品系列实现收入21,519.14万元,同比增长5.51%。2023年前三季度,无线充电产品收入占比达到31%,逐季提升。 2023年第三季度,无线充电产品系列实现收入4,717.97万元,环比Q2增长44.64%,单季度无线充电产品收入占比达到42%。

此外,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持续扩充人才队伍。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7182.54万元,同比增长58.67%,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94%。主要系公司加大无线充电、模拟电源、光传感及车规级产品的研发技术投入及人才梯队建设,截至本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加60%,研发薪酬、新产品开发材料、测试实验等费用大幅增加。 其中,前三季度公司信号链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68.58%。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1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满足人才吸引及业务拓展的要求,公司拟在深圳、厦门、上海、西安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中借款对象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增加流动性储备,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17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元军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和临时紧急资金周转等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中借款对象不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1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制定《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或“本办法”),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公司根据员工的劳动服务期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等确定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需求,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特殊福利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员工服务年限、绩效考核等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2、用于公司员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员工本人须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在员工本人工作地及周边购买其首套自住房;

3、借款员工不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前两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执行。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款及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员工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2、申请人可申请的借款额度、利率由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以公司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原则上单个员工的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超过前述金额、用途的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另行批准。

3、申请借款的员工,需要向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人,担保人须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其担保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在员工发生离职、申请文件造假、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因持股平台份额及/或股权激励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等一切合法所得,原则上先用于对借款本息和违约金(如有)的偿还。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管理办法中借款对象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己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购房借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