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发生了同行业投资并购业务13起,其中,以前年度并购项目于本期完成交割4起,待交割1起;新签并购项目于本期完成交割5起,待交割3起;涉及门店数为804家(其中截止报告期末已签约未交割门店377家)。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26日,公司与吴晓洪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吴晓洪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并获得合法批发公司资质且可正常使用。2023年4月29日,公司与四川省粤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晓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65.5万元收购四川昇耀医药有限公司85%的股权。该项目于2023年5月完成交割。

(2)2022年7月,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刘艳艳、陈旭淳签订《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对方出资成立1家医药连锁公司,成立后,南通江海同意附条件提前与刘艳艳、陈旭淳、新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之后刘艳艳、陈旭淳负责将目标门店整合为新公司分支机构。完成目标整合后,2023年3月28日,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刘艳艳、陈旭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南通江海向新公司大参林(无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资1080万元,增资后公司获得65%股权,涉及门店10家,该项目2023年8月完成交割。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与胡文淮、王智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拆分目标公司中连锁业务成立新公司。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胡文淮、王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4101万元收购新公司淮南市佳佳恒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51%的股权,涉及门店37家。该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交割。

(4)2022年12月1日,公司与青神慧灵智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以5045万元收购四川众仁堂51%的股权,涉及门店56家。该项目截止9月30日尚未交割。

(5)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晋中新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0862万元收购晋中新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1%的股权,涉及门店75家。同时公司单方增资4081.6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交割。

(6)2023年1月7日,公司与湖州繁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7099万元收购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涉及门店174家。该项目于2023年1月完成交割。

(7)2023年1月7日,公司与湖州繁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00万元收购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该公司为批发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1月完成交割。

(8)2023年1月8日,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王富、倪金凤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向淮安万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增资339.04万元,增资后取得目标公司51%股权,涉及门店11家。该项目于2023年1月完成交割。

(9)2023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维康)与营口和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6069万元获取营口福聚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51%、子公司博大维康9%),涉及门店65家。同时受让方单方增资6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6月完成交割。

(10)2023年6月27日,公司与张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000万元获取邯郸市宜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55%股权,涉及门店55家。同时集团单方增资5768.89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8月完成交割。

(11)2023年9月8日,公司、子公司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葫芦岛东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6875.5万元获取新公司葫芦岛百年东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60%股权,涉及门店131家。该项目截止9月30日尚未交割。

(12)2023年9月4日,公司、大参林灵峰(哈尔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金旭星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齐哈尔市齐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5911.8万元获取齐齐哈尔市百姓弘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涉及门店90家。同时公司增资3282万元,哈尔滨灵之峰增资800万元。该项目截止9月30日尚未交割。

(13)2023年9月6日,公司与陈勇、宿小波、梁桦堃、赵健康、宋函禧和乐山市好众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8893.6万元获取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60%股权,涉及门店100家。同时公司单方增资1000万元。该项目截止9月30日尚未交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柯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广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伟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9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5月1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9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0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贯彻落实深根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得益于不断扩大的直营门店数量以及次新店和老店的内生增长,零售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04%,占比86.41%;与此同时,公司利用直营式加盟店的特点及优势,在弱势区域迅速布局直营式加盟店,带动加盟及分销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比增长达109.36%,直营式加盟不仅贡献毛利润及净利润规模,而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规模优势得以进一步加强并反哺直营零售业务。

从品类来看,2023年度前三季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20.87%,主要来源于成药商品的增长。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东北华北西南及西北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70.91%。总体上,公司在各地区的发展基本平衡;公司积极实施省外扩张战略,东北、华北、西南、西北地区继续保持增速,主要是通过门店并购带来的销售增长贡献。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拥有门店12,993家(含加盟店3,688家),总经营面积809,470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3年1-9月,公司净增门店2,948家,其中:新开门店1,019家,收购门店427家,加盟店1,681家,关闭门店179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179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13605 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3年10月30日,“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5月1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参转债”,债券代码“11360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3.85元/股,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参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调整。“大参转债”的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6,340,654股变更为658,621,154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85元/股调整为83.71元/股。

2、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3.71元/股调整为69.09元/股。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9元/股调整为69.05元/股。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9.05元/股调整为57.13元/股。

5、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大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13元/股调整为47.11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止2023年10月30日,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参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如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5月1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大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