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孟庆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二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孟庆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二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孟庆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二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3年10月23日发至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庆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定2023-00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习德、刘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习德、刘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习德、刘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以邮件方式于2023年10月23日发至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现肖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尚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习德、刘鑫回避表决。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置的存款余额为5.03亿元(合并口径),流动资金贷款为1.98亿元(合并口径余额)。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置的存款余额为5.03亿元(合并口径),流动资金贷款为1.98亿元(合并口径余额)。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鉴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陶铮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中国建材集团出资14.58亿元,占比58.3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41.67%。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此次公司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属于关联交易中的存贷款业务类型。
(二)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三)存款服务交易额度
2024年、2025年、2026年,各年度公司(含所属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和10亿元人民币。
(四)综合授信服务交易额度
2024年、2025年、2026年,各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所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和14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3、授信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除上述三、四项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甲方: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6、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验资报告等,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庆林、夏之云、宋伯庐、刘习德、刘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日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日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公司制定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日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1层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301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1月1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与天宁道交口辰美商业广场13号楼1301室(书面信函登记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举行。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22-86341590,传真:022-86341588
电子邮箱:sinoma-ec@sinoma-ec.cn
(三)参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公司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