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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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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7版)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亨通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6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 年 10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注:持股比例为占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2,466,734,657 股的比例。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持股比例为占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6,734,657 股

的比例。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长崔巍,董事尹纪成,独立董事杨钧辉出席;董事钱建林、鲍继聪、李自为、谭会良、张建峰,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出席;监事孙建锋、徐晓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吴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586,229,925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95,294,433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1,52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万晓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