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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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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事项

(1)公司因控股子公司亿一生物医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7月2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7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8月2日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书》、《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8月3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将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150万元调剂至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于2023年9月2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子公司药品研发进展及相关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试验研究立项批件》,同意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制氢溴酸依他佐辛注射液,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在研产品注册受理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3、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及实施情况

2023年8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大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为张连春女士、汪军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国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23,679.1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963.6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扣除银行手续费)为56,779.4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4,175.0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均为募投项目“胰岛素类似物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处于临床前阶段,按其目前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2年11月14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将暂时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划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随着公司战略部署的进一步推进,公司新产品开发、新市场的开拓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本次使用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利息约1,897.5万元。

根据《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监事会的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亿帆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为程先锋先生、林行先生、GENHONG CHENG先生、雷新途先生、刘洪泉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详见2023年10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