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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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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1版)

发包人: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白高新经发备[2022]51号

3.工程建设所在省市详细地址:白银市高新区银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以北、伊博化工以南、北区一路以东

4.工程承包范围:

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直至中间交接(机械竣工后,开车试运行前),并配合发包人完成开车试运行等工作。

(三)工程主要工艺包技术来源:发包人负责提供气泡液膜法造纳米粒子材料技术(GLB)的设计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过程物流配比、操作温度压力等参数、原料产品和中间物流和理化性质参数、反应器结构图、气泡液膜反应器设计、核心设备参数选型等),瑞泽石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基础数据进行技术转化、工艺包编制和工程设计。

(四)项目中交日期: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书并且预付款到账后6个月。

(五)合同价格组成:本合同为EPC总承包开口合同,价格组成分为设计费用、采购费用、施工费用、管理费用。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为开口合同,暂估总价20,000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决算为准。费用按预付款、进度款及质保金分批支付。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依托兰州兰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利在制备纳米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废渣资源优势,以气泡液膜法为核心,拟建设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旨在解决固废堆存带来的环境风险问题,回收锌资源,提高企业效益等瓶颈问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本次承接关联方甘肃银石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壮大公司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业务,在工业固废绿色化、资源化、高值化、循环利用领域形成新的转型发展方向,打造新材料细分领域优势产业,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程管理及建造业务、增值业务市场的规模和竞争力,随着项目的结算,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璞临、吴向辉、张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瑞泽石化组成联合体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培育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业务,加速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业务布局,全面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承接甘肃银石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EPC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7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10月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于2023年9月末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菱湘钢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公司与华菱湘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预计公司(含子公司)与华菱湘钢及其子公司2023年10-12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由于新增认定关联方并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本次审议的新增关联方对象并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9月,上述关联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303007700529151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钢城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华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

主要业务:主营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销售,钢压延加工等业务。华菱湘钢是中国南方千万吨级的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具备年产钢1200万吨生产规模,拥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等全流程的技术装备且主体装备、生产工艺行业领先,产品涵盖宽厚板、线材和棒材三大类1000多个品种。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30000712190148K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宇

注册资本: 690,863.2499万元

主要业务:主营钢坯、无缝钢管、线材、棒材、螺纹钢、热轧超薄带钢卷、冷轧板卷、涂镀钢板、中小型材、热轧中板等黑色和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兼营相关附属产品,咨询服务业务。

关联关系:系华菱湘潭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430400722558938U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10号

法定代表人:郑生斌

注册资本:436,341万人民币

主要业务: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华菱湘钢共同受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

预计公司(含子公司)与华菱湘钢及其子公司2023年10月至12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交易的具体产品名称、价格、规格、交易量、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由公司(含子公司)向华菱湘钢及其子公司根据每一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在具体协议中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7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5,693.02万元。

●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经公司初步核算,目前本次案件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为30,348.82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2,988.6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27,360.17万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3)甘07民初35号】,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兰能投(甘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兰能化工”,原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能投”)提起诉讼,案件相关第三人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璞临

注册资本:130,629.18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

被告一:兰能投(甘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原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宝忠

注册资本:58,099.6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火车站西南

被告二: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恒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2号

第三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克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88号中旺锦安城

第三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白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简述

1.涉诉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被告兰能化工签订了20万吨/年中温焦油加氢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后补充签订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一)、补充合同(二)。合同约定:由公司总体承包兰能化工发包的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81,916.05万元(其中总承包主合同68,201.59万元、补充合同(一)6,839.02万元、补充合同(二)6,875.44万元)。

2.涉诉合同履行情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作为项目总包方积极履行应承担的建设责任与义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并于2018年6月完成大部分工程建设,2020年12月22日全面完成中交,2021年10月15日该项目整体试车成功,产出合格产品,截止目前涉案项目已全面投产使用。

3.涉案金额简述

截止目前,涉案项目已确认部分的工程价款81,916.05万元,另待审部分工程价款8,002.97万元。被告方累计支付工程款43,985.04万元,尚欠公司工程款45,933.98万元(其中已确认工程款11,931.01万元,未确认工程款8,002.97万元,公司工程垫资款26,000.00万元)。其余涉案金额包括违约金4,178.24万元,滞纳金6,634.80万元,垫资利息费用8,946.00万元。被告兰州能投,做为涉案项目的投资方、担保方、股东和实际参与者,负有不可撤销的共同承担涉案工程款及违约金,工程垫资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的支付责任。

4.涉案第三人说明

待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有直接因果关系,为避免发生以后的纠纷,将上述施工单位列为本案第三人,一并解决待审部分的工程款问题。

(三)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以下债权,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业绩补偿款总额65,693.02万元,其中包括: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931.01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迟延支付工程款发生的违约金4,178.24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确认并支付因资金短缺工程延期增加的工程概算、委托签证、管理费、工程物资上涨费、施工单位索赔款等8,002.97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工程垫资款本金26,000.00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垫资款利息8,946.00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6,000.00万元垫资款发生的滞纳金6,634.80万元。

7.本案发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经公司初步核算,目前兰能化工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为30,348.82万元(不包含诉讼标的中涉及的工程款待审部分金额、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未结算等金额),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2,988.6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27,360.1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涉案项目已全面投产使用,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及后续进展情况,并与兰能化工进行积极沟通收回工程款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通知书》

(三)《EPC总承包合同》

(四)《补充合同(一)》

(五)《补充合同(二)》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