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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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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中关于“事项紧急、不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30,725,5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4,644.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编制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京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本次发行前,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96,310,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30,725,552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27,036,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京投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刘建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0)。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5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5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临时监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30,725,5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4,644.2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编制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京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本次发行前,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96,310,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30,725,552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27,036,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京投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京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京投公司。京投公司拟认购金额为74,644.29万元,拟认购股数为130,725,552股。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本公告日,京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手续。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投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用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京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8,212.80亿元、净资产2,874.43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50.85亿元、净利润24.14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8,535.52亿元、净资产2,973.66亿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42.25亿元、净利润14.47亿元。(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30,725,5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发行人(甲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人(乙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3、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4,644.29万元。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130,725,552股A股股票。

2、认购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5.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3、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4、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款项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项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及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将被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及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乙方。

在乙方支付认购资金后,甲方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130,725,552股A股股票。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款项÷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

3、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甲方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乙方就本次发行事项履行完毕企业内部审批程序;

(3)甲方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

(4)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并批准乙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甲方股份;

(5)甲方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除非前述条款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如上述条件未获全部满足且未被豁免,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六)违约责任

除因本协议第十一条所述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立即自行纠正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房地产行业和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一方面,自2022年下半年起,我国政府各层级就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其中2022年11月28日证监会出台的调整优化房企股权融资的五项措施中提出了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明确指出“六、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公司对该等房地产行业融资鼓励政策的积极响应。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密集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资本市场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前沿阵地,本次发行系上市公司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响应上述两方面政策有利于公司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经营质量,也为公司改善全行业“保交楼”问题,实现“保民生”目的提供坚实助力。

2、提升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行业市场的波动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可能使企业面临项目投入与偿债压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达到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改善资本结构以及提升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的目的。公司在存续债务融资的基础上新增股权融资,有助于实现自身房地产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平稳交付,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实施完毕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同时增加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决策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发行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

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本次发行前,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96,310,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30,725,552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27,036,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的《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京投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京投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投发展”)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74,644.2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130,725,55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2024年3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40,777,597股为基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40,777,597股;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30,725,552 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后,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下转6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