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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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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056、2023-070)。公司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116%,最高成交价为2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395,6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进展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因此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3.39元/份调整为13.14元/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3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4.05万份,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640.95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1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以及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4元/份(调整后),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9,500份,新增股份数量629,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以及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王玉、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8,66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3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后续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与恒美康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及2023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8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王文慧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黄添顺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春艳女士、朱为缮先生、黄添顺先生,其中张春艳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黄添顺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公司各委员会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均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8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拟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因本次制度修订内容较多,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4月)在本制度生效后同时废止。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二、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8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629,500 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9日,本次批量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699,840股增加至122,329,340股,注册资本由121,699,840元变更为122,329,340元,公司将依法履行增资程序。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8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 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1月21日18: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yczqsw@gzruoyuch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8: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董秘会议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电子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4.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0

2.投票简称:若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10; 股票简称:若羽臣)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7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王文慧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黄添顺先生增补成为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629,500 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9日,本次批量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699,840股增加至122,329,340股,注册资本由121,699,840元变更为122,329,340元,公司将依法履行增资程序。

2、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7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3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