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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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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15版)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5版)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增加及删除个别章节、条款,修改后的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H股已完成私有化,并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退市,公司将不需遵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条款,修改后的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增加或删除部分条款,修改后的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条款,修改后的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条款,修改后的条目序号相应顺延。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考核办法》《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职能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废止。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废止后,具体核算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

由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已包含《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由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适用于控股子公司且已包含《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考核办法》《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职能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考核办法》《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职能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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