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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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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2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淮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淮安和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淮安全资子公司可川新材料技术(淮安)有限公司和香港全资子公司可川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已分别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9月8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淮安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和《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518万股的锁定期届满,于2023年10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博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朱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博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博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的初步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按照“一次规划,分二期建设”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当地政府拟签署《项目合同书》,投资建设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设备投资不低于3亿元)。本项目将由公司之淮安全资子公司可川新材料技术(淮安)有限公司实施,开展以复合铝箔为主的复合集流体相关电池新型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

(二)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该项目实施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协议主体名称: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指挥部、淮安市商务局

2、上述主体的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上述主体与本公司的关系:

上述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上述协议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设备投资不低于3亿元)。(上述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的初步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项目位置和占地:项目位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经二十路以东,东六路以南,占地200亩,预留150亩(实际用地位置及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项目规模及构成:项目投资强度满足当前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要求,其中:新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5、项目建设计划:每期项目在取得全部开工手续(五证齐全)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二期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项目一期在开工后一年内建设完成,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项目二期同步开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项目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

甲方: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可川新材料技术(淮安)有限公司

丙方: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指挥部、淮安市商务局

甲方、丙方合称为“甲方及当地政府”。

(二)要素保障

甲方及当地政府满足乙方项目排污、能耗等审批。

甲方及当地政府负责在项目用地东侧河流上架设桥梁。

(三)甲方及当地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当地政府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备案、环评审批等手续;在乙方配合完成缴纳相关费用及办理手续情况下做到五证联发。

2、甲方及当地政府有权对乙方厂房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实施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投资的项目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要求。

3、甲方及当地政府负责项目进开发区后的治安管理和矛盾协调处理工作,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并按项目实际规模、进展和效益兑现优惠政策。

4、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由甲方及当地政府协助办理在乙方指定的新公司名下。

5、丙方作为共同引资方,负责为项目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协调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后10天内缴纳50万元保证金,甲方在乙方土地摘牌并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全额退还。

2、乙方在甲方区域注册的项目公司应守法开展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并接受甲方业务部门的指导;乙方新上项目的厂房建设、装修改造等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

3、乙方项目供地后逾期不建设,按国家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乙方因资金、市场等原因无法实施该项目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则甲方无偿收回土地。

4、乙方项目必须在淮安市开发区登记纳税。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的初步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按照“一次规划,分二期建设”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 资金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审议程序: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银行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业务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额度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额度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有效的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2、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赞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