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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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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9版)

2023-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1、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45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九条第一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同时,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一)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上述项目业务在历史年度均进行过减值测试,本次评估人员采用的评估方法与前期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文件的规定。

2、折现率的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关注企业提供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税前口径为依据,分析销量、价格、成本、费用、增长率等关键参数预测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关注以前会计期间企业预测财务数据的实现情况。如果以前会计期间预测财务数据与实际实现存在重大偏差,需要了解企业管理层识别出的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关注当期预测财务数据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的影响,并调整了当期财务数据预测基础。

第二十四条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如果用于计算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但计算公允价值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知晓可以采用税后折现率。

综上,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轻烃项目在建工程资产使用单一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是符合评估要求的。

年审会计师对(1)-(5)问题发表的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和测试,评价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检查公司管理层对在建工程项目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资产减值测试等相关文件,评价管理层重大判断和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充分;

(3)对评估机构资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进行必要了解,取得并查阅年末评估报告,对所采用评估方法、假设条件、折现率等重要参数进行必要复核,以确定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4)获取国家相关部委、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有关煤炭行业及煤化工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法规文件,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5)查阅煤化工在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以及同行业公司重大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建设、试运行情况,判断各煤化工在建工程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原燃料和动力供应是否满足需求、采用环境保护措施后的排放是否达标;

(6)检查了各在建工程项目与设计、监理、技术服务商、设备供应商、建筑承包商等签署的主要业务合同重要条款;检查关键设备验收单、重要施工及安装工程验工计价单等文件及款项支付情况;重新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等,判断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发生额是否合理、完整、准确;

(7)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

(8)履行了对主要银行账户直接从开户行获取账户流水,并检查大额资金支付情况;

(9)就涉诉工程项目,向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了解诉讼及其进展情况,并取得律师对案件情况说明,以确定是否影响工程建设;

(10)在年度审计基础上本次实施了进一步核查,取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龙煤天泰公司与赛鼎公司诉讼事项的《民事判决书》、宝忠煤矿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宝泰隆五矿联合试运转备案回执、东润石墨矿二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等。

2、核查意见

(1)通过检查公司在建工程前10名供应商的合同、检查付款回单、了解交易内容、查询工商信息等方式,除40万吨/年醋酸项目钢材供应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龙煤天泰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以外,上述供应商不属于关联方或者潜在关联方,采购内容符合项目建设内容;

(2)通过检查项目主要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大额资金支付情况、实施工程项目实地检查,项目资金投入与建设进度匹配,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符合项目客观情况,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项目建设进度先升后降的原因合理;

(3)通过查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龙煤天泰公司与赛鼎公司诉讼事项的《民事判决书》和40万吨/年醋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诉讼事项对项目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目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4)宝泰隆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0万吨/年醋酸项目、30万吨轻烃项目进展异常的原因符合项目客观情况;相关资产真实存在;

(5)宝泰隆公司在建工程减值测试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未对2023年半年报进行审计或审核,在其披露后进行了查阅,以了解相关情况。

(6)结合项目进展及前期信息披露,说明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期募投项目结项的依据及是否审慎;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13.19亿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11.59亿元,全部用于30万吨轻烃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 2018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83号),公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目前进入生产调试阶段,该项目试生产全部正常后,公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019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9-089号),公告披露:“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轻烃工段已产出产品,经公司初步检测,产品指标基本达到预期标准,该工段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21.17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共计29.72亿元。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改造》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改造的公告》(临2020-043号),公告披露:“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2013年12月完成,开工建设在2014年6月,距离现在已六年多,项目建成试运行期间发现部分工艺技术已落后;同时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以及去产能政策的不断深入,钢铁、焦炭市场也发生了变化,煤钢行业市场正逐步规范,部分市场竞争力弱的企业退出市场,焦炭市场需求显著提高。为适应焦炭市场供需变化、改进项目中工艺落后技术,使项目加工原料更多样(原料由化工焦变为化工焦、无烟煤块和无烟煤棒三种),公司决定对项目进行改造,本次项目改造总投资金额为2.472亿元。”项目改造资金来源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募投项目“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后续针对各工段设备进行单体调试、工段联合调试、项目整体水联运、投料试车、装置消缺、联合试车、性能考核、联合验收,最后验收合格后进入连续稳定生产。部分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其转为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转固资金为39,242万元,设备转固资金为6,390万元。

截至2021年4月15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604.4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余额299.78万元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638.40万元,尚需支付项目款项(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29,644.87万元,其中,土建及安装未付款18,837.13万元,设备未付款10,807.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93.53万元(实际余额以募集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公司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临2021-028号公告。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截至2021年4月15目,该项目改造投入资金418.36万元,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将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剩余改造资金来源全部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将项目剩余改造资金来源全部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临2021-026号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前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鉴于前期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7)列示公司其他重要在建工程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尚需投入金额,说明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并结合公司营运资金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充足资金来源支持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其他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注1:宝泰隆一矿预计完工时间2024年08月、宝泰隆二矿、宝泰隆三矿预计完工时间2024年12月

注2:马场矿区共投资14.27亿元(宝泰隆一矿、宝泰隆二矿、宝泰隆三矿)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已募集资金12亿,银行项目贷款2亿元,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注3:2023年半年报货币资金2.93亿元,资产总计138.05亿元,负债合计53.73亿元,资产负债率38.92%。2023年上半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亿元,随着公司煤矿陆续投产,会给公司产生更多的经营现金流,同时与银行多年积累的稳定信贷关系,通过银行贷款补充项目的建设资金,以保障项目建设完成。

问题2. 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73亿元,同比下降 15.04%,归母净利润 0.56 亿元,同比下降45.41%。公司主营产品为焦炭等,称本次业绩下滑主要系焦炭售价降幅大于原料煤价降幅,导致毛利率下降。公司销售毛利率 16.24%,较 2022 年同期增加2.07个百分点。此外,公司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相较2021年基本持平,销售毛利率下降2.1个百分点。但公司存货增幅明显,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15.21 亿元,较2021年期末增长41.36%;存货周转率0.92次,同比减少0.48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行业趋势、公司经营、产品及原材料变化等因素,定量分析 2023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存货的构成明细、库龄、账面余额、备货用途和下游市场需求等;(3)结合公司近年业绩表现、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是否明显异于可比公司。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行业趋势、公司经营、产品及原材料变化等因素,定量分析 2023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1)2023年上半年行业状况

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我国焦炭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跌趋势,焦炭价格进行了多轮下调。二季度,随着钢材价格持续走弱,对焦炭的需求持续减弱,焦炭及主要化工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

(1.2)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公司上半年产品价格与同行业趋势一致,公司原料煤主要以外采为主,目前为卖方市场;供应商价格下调滞后于焦炭市场价格的调整,焦炭成本增加,焦炭的毛利率与上年同期下降十四个百分点;公司上半年洗沫煤销售收入14,264.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9%,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二十八个百分点。

洗沫煤产品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公司以自产的工程煤洗选后作为主要原材料导致的。

综上,上述主要产品结构比及毛利率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比上年增加二个百分点。

(1.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2019-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同比情况

以上数据均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根据近五年数据,公司与同行业毛利率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从公司历史发展的纵向看:针对2021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38,与2020年综合毛利率由负数转为正数的主原因是:公司2020年综合毛利率为14.53%,比2019年综合毛利率为15.20%减少0.67个百分点,2021年综合毛利率为16.91%,比2020年综合毛利率为14.53%增加2.38个百分点。

2021年焦炭毛利率比2020年增加1.77个百分点,主要是焦炭销售单价上涨致, 2021年其他产品毛利率比2020年增加0.61个百分点,主要是煤化工产品销售单价上涨所致,具体数据见下表:

公司2021年毛利率与2020年毛利率差异表

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横向对比看:同行业可比公司陕西黑猫与公司业务模式近似,陕西黑猫2021年综合毛利率13.44%,比2020年综合毛利率11.23%增加2.22个百分点,与公司的综合增长率2.38接近;宝丰能源2021年综合毛利率42.21%,比2020年综合毛利率45.10%减少2.89个百分点,而宝丰能源子项目焦化产品毛利率2021年为55.23%,比2020年的53.55%增长1.68个百分点,与公司的综合增长率2.38接近。在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时,由于各公司的生产销售模式、地域资源的配置以及企业性质等的不同,必然导致毛利率及其变动率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公司的综合毛利率的趋势走向与可比公司是一致的。2023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的增长率为2.06,主要原因是自产工程煤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公司略有差异,具体见下表:

(2)列示存货的构成明细、库龄、账面余额、备货用途和下游市场需求

2023年半年报存库商品明细

单位:万元

(2.1)存货原材料中主要包括:原煤、精煤、无烟煤和日常生产工矿配件,公司生产焦炭的主要原材料为精煤,精煤是由原煤洗选而成,国内煤炭资源主要为动力煤,炼焦煤资源相对匮乏并且分布不均;同时近年来国家提高了煤矿开采的准入门槛,对大量规模小的煤矿进行了关停并转,进行资源整合。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煤炭供应量波动较大,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提前储备原煤、精煤是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2.2)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的《2022年全省城镇供热“冬病夏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建函[2022]138号)要求:供热企业作为储煤主体,要早行动、早落实、早储煤,落实储煤场地,保障燃煤质量,确保供热开栓,纯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达到50%以上,做到“手里有煤、心里不慌”,不能因煤炭质量影响冬季正常供热,切实满足冬季供热用煤需求。

根据七台河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迎峰度夏及2022-2023年供暖季煤炭保供工作的通知》(七煤电油气运[2022]1号)要求:热电联产企业存煤量70天以上,在达到规定可用天数的基础上,发电供热企业要多储尽储煤炭,尽快将库存水平提高,确保发电供热需要。

公司有两台2*2.5MKW发电机级以及对三个居民区35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面积,电厂锅炉容量有3台280T锅炉、3台130T锅炉,属于热电联产企业,电厂每月耗煤量约4万吨,保证70天的储煤量约需10万吨,导致2022年末洗沫煤和电煤存储量上升。

依据黑龙江省政府的民生保障要求,作为供热企业公司不仅保障民生供暖的需求,同时为其他供热供电企业提供动力煤。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其他保供企业按市场价提供了6万吨洗沫煤,原煤经过洗选产出洗沫煤,折合约24万吨原煤的储存量。

(2.3)2022年末与2023年6月末对比情况

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原料储备数量相差不大,单价相差较大,导致金额减少4,547.50万元,分析如下:

数量单位:万吨;单价单位:元/吨;金额单位:万元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采购数量的变动使金额增加8,636.96万元、采购单价的变动使金额减少13,184.46万元,由此可见,2023年6月末与2022年末原材料金额减少,主要受原材料单价下降的影响。

公司采购原料煤的结构发生变化,即提高原煤的采购比重、降低精煤的采购比重。公司主动根据原料煤市场供需变化调整采购安排,原煤经洗选后产出的精煤和洗沫煤,精煤用于生产焦炭,洗沫煤用于电厂发电。因洗选原煤需要加工时间,所以增加原煤的存储量,大量储备原煤既能保证炼焦用煤也能保证发电所需的动力煤,起到双重作用。

(2.4)下游市场需求

截至目前,公司下游客户采购焦炭订单需求平稳,公司生产情况稳定运行。为应对钢材价格或将持续走弱,由此对焦炭需求持续减弱的可能,公司在2022年底新开展了瘦精煤的生产销售模式,目前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2023年6月末原煤的库存量相对减少量并不大,主要保障瘦精煤所需原煤的库存量,截至6月末累计销售瘦精煤12.67万吨(瘦精煤回收率40%,需要原煤31.68万吨)。

(3)结合公司近年业绩表现、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是否明显异于可比公司。

(3.1)近五年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净利润情况

2019-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上述其他同行业公司净利润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他同行业公司净利润情况:2023年焦炭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跌趋势,焦炭价格进行了多轮下调。二季度,随着钢材价格持续走弱,对焦炭的需求持续减弱,焦炭及主要化工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整体毛利率下滑,导致利润同比下降。

公司上半年产品价格与同行业趋势一致,公司原料煤主要以外采为主,目前为卖方市场;供应商价格下调滞后于焦炭市场价格的调整,焦炭成本增加,整体毛利率下滑,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

同行业各公司在业务构成、经营模式、生产工艺、产能、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地域等存在一定差异,致使各公司净利润有所差异。

(3.2)近五年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情况

2019-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

上述其他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存货周转率为0.92,比同行业的平均值6.78,周转缓慢,主要原因是:

公司2022年末原材料储备情况主要受预防煤矿季节性停产的安全储备、新产品开发、为实现降本增效优化采购结构、民生保障要求、市场供需状况、预计原材料价格走势等因素影响。

存货量增加的原因见2023年半年报存库商品明细(2.1、2.2)

2022年末原料多存储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季节性煤矿停产提前准备原煤、精煤的储备。每年春节前夕15日左右,地方煤矿均提前放假,因焦炉不能停产的物理特性,公司为保证保持正常稳定生产,必须提前储备原料。2023年春节是在1月21日,比往年的春节日期早10天左右,同时获悉地方煤矿极有可能在2023年1月1日起陆续停产,为此多储备10万吨原煤存量;

2为充分利用洗选加工能力,从2022年11月份开始增加新的产品“瘦精煤”对外销售,系公司新增业务,导致期末增加瘦精煤库存0.8万吨,金额1,167.87万元,同时为增加瘦精煤的生产量进而提高原煤的存储量;

3自2022年起,公司采购原料煤的结构发生变化,即提高原煤的采购比重、降低精煤的采购比重。公司主动根据原料煤市场供需变化调整采购安排,原煤经洗选后产出的精煤和洗沫煤,精煤用于生产焦炭,洗沫煤用于电厂发电。因洗选原煤需要加工时间,所以增加原煤的存储量,大量储备原煤既能保证炼焦用煤也能保证发电所需的动力煤;

4因当地煤炭市场供需结构发生变化,地方煤矿整治整合,导致煤炭供应紧张,地方煤炭供应量减少,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而增加储备。

综上所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的产品结构不同导致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差异。

2023年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存货周转率,公司两座煤矿相继得到政府的批复开始调试生产,为公司的原煤提供了部分保障,同时加大瘦精煤的销售力度。

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的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存货管理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和测试,评价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对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3)对本年各月成本波动分析,与上年同期各月成本比较,以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4)分析月度原料煤消耗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变化,该变化是否合理;

(5)从企业采购产品的合同台账中抽取审查样本,从价格样本逆查至询价、比价、定价的原始过程,评价基准价格的确定是否正确、合理,询价、比价、定价过程是否合规;

(6)比较本年各月采购价格与周边市场价格,评价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7)抽查与原料煤采购相关的采购订单、磅单、入库记录、质检化验单进行核对;

(8)结合历史变动情况,对期末与期初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9)就本年的原料煤采购,选取部分供应商向其发函询证,询证2022年度交易额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余额;

(10)通过查阅已经披露的半年报,关注期后焦炭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获取与重要客户焦炭购销相关的客户签收单、物流单进行核对,并与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交货方式、数量确认、质量检验、价格及货款结算等重要条款进行核对,验证销售业务是否真实。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2022年期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变化与2020年期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变化历史情况趋同;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宝泰隆公司结合了客户在手订单及对客户的保障稳定供应、区域原料煤市场供给情况预计、冬季供暖煤炭储备、采购和生产调整、新增业务需求等进行采购或生产储备,宝泰隆公司煤化工产线是集煤炭洗选、焦炭生产、热电、化工产品生产等全产业链条的产线,产线产能较大,可以消化存货的储备,综上,宝泰隆公司存货储备增加有商业实质,存货余额同比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未对2023年半年报进行审计或审核,在其披露后进行了查阅,以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