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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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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6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投资至海南弘天的4.66亿元投资款,分别存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后进行质押,为王安祥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担保,构成违规担保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存单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并且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未追回任何款项。

在尝试了多种手段追款但均未追回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为了便于海南弘天充分利用多方资源,争取更多追回损失的机会,北京弘天于2022年11月15日与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海南弘天及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价人民币48.60万元将北京弘天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转让给万厚公司。因海南弘天对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损失享有对第三方质押权人、债务人及王安祥的追索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损失,如能追回损失的,海南弘天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51%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北京弘天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股权交割,万厚公司接手了海南弘天诉讼案件等全部工作,海南弘天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万厚公司提供的信息,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执行回任何款项。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追回,后期能否追回、何时追回以及追回多少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3-06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9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17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61),以及2023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3元/股,实际使用资金总额17,065,596.50元。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实际使用的资金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7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87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即7,468,6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及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3,411,000股,加上上期回购的6,732,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10,143,000股。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过户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股票过户登记。若公司回购股份未能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则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