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崔巍先生对公司控股股东增资,导致崔巍先生间接增加上市公司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 本次增资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先生。本次崔巍先生对亨通集团增资,成为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增加认定崔巍先生(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增资后,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为父子关系。亨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77%股权,且崔根良先生已将其持有的亨通光电3.8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亨通集团行使,因此崔巍先生与崔根良先生通过亨通集团共同控制上市公司27.63%的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亨通光电”)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的通知,通知内容为:亨通集团有关增加注册资本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亨通集团注册资本由2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其股东崔巍先生以人民币270,000万元的对价认缴。本次增资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分别持有亨通集团27.00%、73.00%的股权。亨通集团将就本次增资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崔巍先生成为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并被增加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崔根良先生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现将崔巍先生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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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亨通集团注册资本由2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崔巍先生以人民币270,000万元的对价认缴。本次增资前,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分别持有亨通集团58.70%、41.30%的股权。本次增资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分别持有亨通集团27.00%、73.00%的股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控股股东增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亨通集团增资的货币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进行实缴。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增资,不会引起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亨通集团,其仍持有亨通光电586,229,9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23.77%。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增加认定一位实际控制人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增资,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亨通集团的股权比例由41.30%上升至73.00%,成为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增加认定崔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父子关系,两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崔巍先生均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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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公司权益有所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崔巍先生均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系崔巍先生对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成为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崔根良先生和崔巍先生持有亨通集团的比例发生变化,间接导致崔巍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权益有所增加,崔巍先生被增加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之一。
(1)本次权益变动前,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分别持有亨通集团58.70%、41.30%的股权。穿透后,崔巍先生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约为242,138,192股,比例约为9.82%,但不控制上市公司。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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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分别持有亨通集团27.00%、73.00%的股权,崔巍为亨通集团控股股东。穿透后,崔巍先生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约为427,947,728股,比例约为17.35%。亨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77%股权,且崔根良先生已将其持有的亨通光电3.86%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亨通集团行使,因此崔巍先生与崔根良先生通过亨通集团共同控制上市公司27.63%的权益。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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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控股股东增资,导致崔巍先生间接增加上市公司权益;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综上,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崔巍先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的控股股东,且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父子关系,因此增加认定崔巍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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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生产、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崔巍先生自2017年5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一直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3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