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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增设Y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明确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965),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696)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Y取0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二、明确可投资于公募REITs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为:“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三)基金资产估值

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并在ETF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估值条款部分明确:“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于公募REITs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1月6日生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于公募REITs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4.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附件:《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1月6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017696)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1月6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10月27日起开放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目标日期(即205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目标日期(即2050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惠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目标日期之后的申购费率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金额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4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5.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工作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4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易方达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010,场内简称:HGS500E,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500ETF指数,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1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3年11月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