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519号公司莘庄科技园区10号楼三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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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常旺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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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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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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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
2、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孔德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