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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3-11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定。

●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江苏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汉瑞”)等买卖合同纠纷:江苏汉瑞、袁军红、陈海云、张武、王忠静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19,284,231.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年利率15.4%为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48,35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江苏汉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356.00元,由袁军红、陈海云、张武、王忠静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022年5 月6日及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及《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6),分别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江苏汉瑞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及二审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最高法民申961号《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张武、王忠静、袁军红、陈海云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张武、王忠静、袁军红、陈海云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