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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3-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全体董事一致认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四)会议由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选举陈良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冷军、吴巧新、李小辉。由冷军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林宁、吴巧新、陈良琴。由林宁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陈良琴、林宁、吕军。由陈良琴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巧新、冷军、吕军。由吴巧新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陈良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陶德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何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何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黄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三)、(四)、(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陈良琴先生

(二)非独立董事:陈良琴先生、吕军先生、李小辉先生、周一君先生、缪开先生、何易先生

(三)独立董事:冷军先生、林宁先生、吴巧新女士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冷军先生

其他委员:吴巧新女士、李小辉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宁先生

其他委员:吴巧新女士、陈良琴先生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良琴先生

其他委员:林宁先生、吕军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巧新女士

其他委员:冷军先生、吕军先生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贲爱建先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章航先生、杜晨树先生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董樑先生、林蓓蕾女士

三、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总经理:陈良琴先生

(二)副总经理:陶德瑜先生

(三)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何易先生

(四)证券事务代表:黄青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为: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楼

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邮箱:hqing@mail.veken.com

四、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因任期届满,何承命先生、杨东文先生、王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楼百均先生、阮殿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陈国荣先生、林晴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张燕萍女士、何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何承命先生、杨东文先生、王伟先生、楼百均先生、阮殿波先生、陈国荣先生、林晴雪女士、张燕萍女士、何易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陈良琴简历

陈良琴: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战略投资部部长、总裁助理,维科技术监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陶德瑜简历

陶德瑜: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莞赣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三)何易简历

何易: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维科技术总经理秘书,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总监,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审计总监。现任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四)黄青简历

黄青: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南开大学金融硕士在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合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认可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四)会议由贲爱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贲爱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