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毛崴、白金琳:
因你们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拟对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毛崴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白金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11号)。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21-50121078,传真 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