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3-039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冯德华先生召集,于2023年11月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郭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郭丽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能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郭丽君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郭丽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郭丽君先生简历

郭丽君,于1994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董事会秘书室主任、法律部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部长等职务。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东航股份总法律顾问,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东航股份服务总监,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东航股份规划发展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东航股份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东航股份总经济师,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挂职任安徽省芜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21年3月起任东航股份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起兼任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起代行东航物流总经理职责。郭丽君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拥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称。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3-040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

至2023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以及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六路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如参会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拟发言或提问的,请填写附件3股东参会回执,并写明拟发言或提问的内容,与其他登记手续一并发送。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六路1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22365112

3.联系传真:021-22365736

4.电子邮箱:EAL-IR@ceair.com

(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股东参会回执

东航物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