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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3-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公司研究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起恢复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 月3日

关于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关于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

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年11月3日起,新增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zzkh.gf.com.cn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