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黎曦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黎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邵源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邵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邵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黎曦先生简历

黎曦,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软件专业理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委员、首席技术官、智慧事业部总经理、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专家(NIS、企业服务工具首席架构师)。

黎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黎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邵源先生简历

邵源,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交通信息系统工程与控制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智慧事业部副总经理、政企部部长。历任公司主办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院/智能研究院院长、解决方案中心主任、智慧设计院院长。

邵源先生通过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58,69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32%,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