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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继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律师、余学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林玲律师、余学军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