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92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财通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夏厦精密”,股票代码为“001306”。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不低于69.88元/股(含69.8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0,7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3,047,550万股的1.008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1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1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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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出于主营业务相似度考虑,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绿的谐波和中大力德。
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8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8.41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90倍,超出幅度为50.1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客户开发方面,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加强客户服务,用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提升客户粘性,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这构成了公司客户资源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客户包括下游行业的大型跨国公司,如牧田集团、博世集团、泉峰科技、日本电产、瀚德集团、海康集团、亚萨合莱、奥仕达等。同时,公司还开拓了一批具有业务开展潜力的大型客户,如创科集团、比亚迪、舍弗勒、ABB、松下集团等。
进入这类客户的供应商体系,需要严格的产品试验性验证、小规模试用、持续改进等一系列程序,经历长时间的相互磨合,在确认性能稳定可靠后,才能开始合作。公司已经进入上述客户供应商体系,但由于公司产能有限,未能全面放量销售。未来,待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后,目前储备的客户资源可以快速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增长。
发行人部分客户资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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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工艺创新、设备优化作为技术研发的重点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项发明专利和77项实用新型专利,涵盖产品工艺、设备等领域,在主营业务产品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技术沉淀。2015年9月,公司荣获“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荣誉;2019年3月,公司与北京工业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全面技术合作;2019年9月,公司开设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发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设计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发行人结合自身多年累积的技术储备及设计与制造经验,能够对下游客户新产品的研发需求进行快速回应、解决和反馈,满足客户对新产品高标准的要求,进而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先进的生产能力
齿轮制造行业主要的加工工艺一般分为切削加工、精锻锻造以及粉末冶金等。其中,切削加工技术用于生产较为精密的齿轮。发行人齿轮产品主要采用的是切削加工技术。硬齿面切削使齿轮的制造精度和效率稳定提高,还能降低齿轮传动的噪声。精滚、磨齿等核心的精密制造工序都由发行人自行切削加工以保证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精度标准,并避免发行人加工图纸、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和其他技术诀窍外泄的可能性。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小模数齿轮的高速干切滚齿技术,高转速、低噪音汽车齿轮磨削方案技术,薄壁、高精度电机花键轴加工技术,电机轴油封高转速鱼纹线加工技术等核心技术,能够改善普通齿轮高噪声、高成本、低可靠、低寿命等诸多不足,生产出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同时,发行人通过外购方式为生产环节配备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如德国数控滚齿机、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等,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保障。
4)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优势
发行人严格贯彻质量控制体系,不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发行人按照ISO9001、IATF16949等标准建立并实施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进入相关行业国际知名企业集团供应链体系并长期保持稳定关系的关键因素之一。发行人通过外购方式为质量检测环节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如马尔轮廓仪、克林贝格齿轮检测仪、蔡司三坐标测量机等,保证产品的精度、可靠性与一致性。发行人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体系是获取新客户,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的关键因素。
5)产业链优势
小模数齿轮对于产品精密度要求较高,对于生产设备、刀具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母公司夏厦精密主要从事小模数齿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设备、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构建了主体加关联产业链的业务模式。发行人开拓了设备和耗材刀具的业务,目前除满足自身生产外,还实现向同行业公司销售。目前,高端齿轮加工用刀具,主要依赖于国外进口,存在到货周期长、成本高等不足。发行人已研发形成超硬超细高速干切硬质合金齿轮滚刀等刀具相关的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可以快速响应齿轮的生产和研发需求,无需等待漫长的到货周期,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主体加关联产业链优势既保障了发行人产品品质,又可提高发行人产品附加值和毛利率,同时与同行业相比在关联产业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发行人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产业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不断优化升级产品,向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新领域不断开拓,并且凭借较为强劲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优质的服务水平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定价具有合理性。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3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70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3.6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42,3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3.2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56.28倍。
(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3,126.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13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13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4,995.6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在2023年11月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1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5、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10月2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