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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06”,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11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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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出于主营业务相似度考虑,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剔除了绿的谐波和中大力德。
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8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8.41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90倍,超出幅度为50.1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客户开发方面,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加强客户服务,用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提升客户粘性,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这构成了公司客户资源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客户包括下游行业的大型跨国公司,如牧田集团、博世集团、泉峰科技、日本电产、瀚德集团、海康集团、亚萨合莱、奥仕达等。同时,公司还开拓了一批具有业务开展潜力的大型客户,如创科集团、比亚迪、舍弗勒、ABB、松下集团等。
进入这类客户的供应商体系,需要严格的产品试验性验证、小规模试用、持续改进等一系列程序,经历长时间的相互磨合,在确认性能稳定可靠后,才能开始合作。公司已经进入上述客户供应商体系,但由于公司产能有限,未能全面放量销售。未来,待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后,目前储备的客户资源可以快速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增长。
发行人部分客户资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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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工艺创新、设备优化作为技术研发的重点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项发明专利和77项实用新型专利,涵盖产品工艺、设备等领域,在主营业务产品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技术沉淀。2015年9月,公司荣获“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荣誉;2019年3月,公司与北京工业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全面技术合作;2019年9月,公司开设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发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设计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发行人结合自身多年累积的技术储备及设计与制造经验,能够对下游客户新产品的研发需求进行快速回应、解决和反馈,满足客户对新产品高标准的要求,进而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3)先进的生产能力
齿轮制造行业主要的加工工艺一般分为切削加工、精锻锻造以及粉末冶金等。其中,切削加工技术用于生产较为精密的齿轮。发行人齿轮产品主要采用的是切削加工技术。硬齿面切削使齿轮的制造精度和效率稳定提高,还能降低齿轮传动的噪声。精滚、磨齿等核心的精密制造工序都由发行人自行切削加工以保证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精度标准,并避免发行人加工图纸、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和其他技术诀窍外泄的可能性。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小模数齿轮的高速干切滚齿技术,高转速、低噪音汽车齿轮磨削方案技术,薄壁、高精度电机花键轴加工技术,电机轴油封高转速鱼纹线加工技术等核心技术,能够改善普通齿轮高噪声、高成本、低可靠、低寿命等诸多不足,生产出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同时,发行人通过外购方式为生产环节配备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如德国数控滚齿机、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等,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保障。
4)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优势
发行人严格贯彻质量控制体系,不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发行人按照ISO9001、IATF16949等标准建立并实施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进入相关行业国际知名企业集团供应链体系并长期保持稳定关系的关键因素之一。发行人通过外购方式为质量检测环节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如马尔轮廓仪、克林贝格齿轮检测仪、蔡司三坐标测量机等,保证产品的精度、可靠性与一致性。发行人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体系是获取新客户,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的关键因素。
5)产业链优势
小模数齿轮对于产品精密度要求较高,对于生产设备、刀具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母公司夏厦精密主要从事小模数齿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设备、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构建了主体加关联产业链的业务模式。发行人开拓了设备和耗材刀具的业务,目前除满足自身生产外,还实现向同行业公司销售。目前,高端齿轮加工用刀具,主要依赖于国外进口,存在到货周期长、成本高等不足。发行人已研发形成超硬超细高速干切硬质合金齿轮滚刀等刀具相关的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可以快速响应齿轮的生产和研发需求,无需等待漫长的到货周期,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主体加关联产业链优势既保障了发行人产品品质,又可提高发行人产品附加值和毛利率,同时与同行业相比在关联产业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发行人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产业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不断优化升级产品,向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新领域不断开拓,并且凭借较为强劲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优质的服务水平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定价具有合理性。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3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70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3.6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42,3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3.2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56.2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3,126.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13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仔细研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5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13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4,995.6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92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夏厦精密”,股票代码为“0013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200.0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3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3年11月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表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6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11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11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上投资者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11月7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11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6、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11月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1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13日(T+4日)刊登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11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11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1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0月2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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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总体申报情况
2023年11月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6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7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7.82元/股-103.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57,3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287.44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情形;有8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77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6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15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7.82元/股-103.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47,5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将申报价格不低于69.88元/股(含69.8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0,7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3,047,550万股的1.008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02家,配售对象为7,08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7.82元/股-69.85元/股,剩余拟申购总量为3,016,8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243.9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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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63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7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53.63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3.63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3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702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42,3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56.2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0倍。
截至2023年11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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