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
申购、定投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8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定投及转换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申购、定投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代码:A 类019102,C类019103)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一)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使用以下银行卡支付渠道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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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使用以下银行卡支付渠道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享受定投费率优惠。定投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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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换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从本公司旗下货币型基金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享受转换费率优惠。申购补差费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1、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2折优惠。
具体转换转出的开放式基金详见本公司其他相关公告。
2、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类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类)/000381(B类))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0.1折优惠。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B/E类份额(基金代码:000701(A类)/000707 (B类)/ 016473(E类))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1折优惠。
3、本基金C类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招行直连渠道申购补差费率实行2折优惠,其他银行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景顺长城景颐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兴业银行等多家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11月6日起,新增兴业银行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景颐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8736;C类01873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销售机构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3、销售机构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电话:029-81887093
传真(如有):029-88365835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QDII)参加部分销售机构
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自2023年11月8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基金代码:019102)。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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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不收取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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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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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1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2023年11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基金自2023年11月8日起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