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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2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与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1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三花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468,991.5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87,531,008.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77号)。

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为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附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商用制冷),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48,700万元以增资方式拨付给三花商用制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与三花商用制冷共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10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该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包含附属大额存单共89,000万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收益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规划投向3个项目,具体为“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和“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尚在建设投入中,预计其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重大偏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无。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相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系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由本公司直接实施,并纳入一体化管理和统一核算。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含税)198,000万元,未来将较好提升“高效节能制冷控制元器件业务”的经营业绩。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无法作为独立的经济分析对象,预计效益未作测算,实际效益也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投入中。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2021年7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可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于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前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投入中,表列结余资金将继续使用于前次募投项目。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0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0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列承诺效益为达产后正常年份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含税)

注2:“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尚未达产

注3:“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系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2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3年 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为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浙江三花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三花国际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三花国际有限公司(美国)和德国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三花国际(欧洲)有限公司、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名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3年度为其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此,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新增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黄圃镇进港路

法定代表人:史初良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状况: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544.12万元,负债总额1,004.42万元,净资产12,539.7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160.30万元,净利润-160.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2%(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新增担保额度尚未使用,亦未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从整体经营发展实际出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孙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的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此,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96,652.88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7%。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550,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2.54%,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2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111,11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感谢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才长期以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激励他们更好的努力工作、再攀高峰,完善长效的激励机制,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已发行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最终金额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6元/股的条件下,若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1,111,11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5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6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10股。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6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股。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33,317.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722,114.88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961,840.78万元,本次回购总资产上限为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2%、2.32%、2.04%。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2023年10月29日提议公司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于2020年7月24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0三花EB,债券代码:117168。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1年 1月 25日至2023年 7月21日止。

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绿能”)于2023年4月27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5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3绿能EB,债券代码:117206。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三花控股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29,812,366股。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未来六个月,三花绿能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其债券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5%以上股东三花绿能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施进度,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将所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2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784号)。

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间接的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

广东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此,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进行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2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