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大丰转债”实施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15.94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3.00元/股

● “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11月8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6号文同意,公司6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大丰转债”自2019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8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94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二、本次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1.73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1.25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修正后的“大丰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11.7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00元/股。

调整后的“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8日起生效。“大丰转债”于2023年11月7日停止转股,2023年11月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创意城大丰科创中心二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谢文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靖忠、傅肖宁、童智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丰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