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朴乐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崔朴乐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先生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派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799,8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对上述3名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3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15、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6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24万股。
17、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8、2022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9月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万股。
19、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3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3 年6月2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5万股。
2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3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方案已于2023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公司按以下方式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71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1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7,400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4%。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见本公告之“八、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6,718,986股变更为166,701,58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该股本变动情况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变动情况。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
1、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派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同意公司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同意本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部分注销手续。
七、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2)项及第(8)项之规定: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根据以上两项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上述3名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7,40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6,717,700元变更为166,700,300元(未包含公司可转债持续转股所新增的股本情况)。本次注销股份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要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7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2、申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大元泵业董事会办公室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6、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7、邮政编码:317523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99,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99,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3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15、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6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24万股。
17、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8、2022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9月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万股。
19、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3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3 年6月2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5万股。
2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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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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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进行解除限售程序,并已由公司对其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86万股及3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上表内未解锁情况中已经体现,这里进行补充说明。)
除上述情况(包括表格中列示的回购注销情况)之外,自2021年11月30日以来,由于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完成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6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不包括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6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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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不包括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合计为799,800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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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9.98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此类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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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股本变动情况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变动情况。
注2: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及公司后续存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流程,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799,8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