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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9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2021年10月8日,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投资”)参与投资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青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8)。

2021年10月22日,藏格矿业投资与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拓海”)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藏格矿业投资认购藏青基金47.08%的合伙份额,成为藏青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023年3月7日,藏青基金与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4%股权之交易意向协议》,藏青基金拟以现金40.8亿元人民币购买其所持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矿业”)34%股权;2023年3月22日,藏青基金与拉萨开发区东义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之交易意向协议》,藏青基金拟以现金6亿元人民币购买其所持国能矿业5%股权(前述合计39%的股权份额简称“国能矿业股权”)。根据前述《交易意向协议》的约定,由藏青基金或者藏青基金子基金收购国能矿业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1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藏青基金、无锡拓海和藏格矿业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藏青基金”或“子基金”),并签订《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藏青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相关信息如下:

(一)子基金工商登记信息

基金名称: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CXKLC52R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37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07日

主要经营场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北楼14层1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子基金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3年11月02日

备案编码:SABC95

(三)子基金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

(四)子基金出资份额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认缴出资: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二)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三)基金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同意前三年为投资期,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计付管理费;第四年至第六年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8%计付管理费。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且本基金备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计提并支付第一年的管理费,第二年至三年的管理费分别按照2%的标准于每年第一季度支付;第四年至六年的管理费分别按照1.8%的标准于每年第一季度支付;第六年以后,则不计收管理费。如果全体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总额在年度中期增加的,按照新增出资对应年度的计提比例提取管理费。补充提取的管理费在实缴出资增加后的7日内计提。

基金管理人对藏青基金的出资豁免收取管理费。

(四)管理与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退出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管理人委派2人、藏格投资委派1人。

(五)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部分退出)并取得可分配收入后的九十(90)日内对截至届时合伙企业所有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2、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达到累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之时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3、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被视为一个单独投资项目,应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按已退出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计算已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并基于此计算收益。

在受限于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与项目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对于归属有限合伙人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对其进行100%分配。

2、对于归属除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资金,首先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的100%向其分配,直至该合伙人在本阶段下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仍有剩余的,按实缴出资额实际天数加权计算的年化收益率8%进行分配;仍有剩余的,基金管理人计提剩余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后向其全部分配。

四、其他事项

西藏藏青基金所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新能源行业,重点投资盐湖锂矿企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关注西藏藏青基金后续收购国能矿业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