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3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36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3年11月8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37元/股(不含13.3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37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2,2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37元/股、拟申购数量为2,2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3年11月3日14:23:01:315的配售对象,按照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49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55,0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5,347,270万股的1.010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在2023年11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1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7.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1.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结合发行人盈利模式、盈利能力稳定性以及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等维度,本次发行同时披露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9.03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62倍(每股收入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11.6099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1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15倍。
截至2023年11月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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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1月3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Skyworks、Qorvo、立积电子为海外上市公司,其流动性和估值体系与A股存在较大差异,故不计入可比估值考虑范围;飞骧科技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3:慧智微、艾为电子2022年扣非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故计算市盈率均值时均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对应的公司发行后市值约为44.57亿元,2022年康希通信营业收入为41,975.59万元,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10.6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平均静态市销率16.77倍;康希通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为1,010.44万元,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41.1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平均静态市盈率(扣非后)739.6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15倍。
公司2022年静态市销率、静态市盈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38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394,54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24.18倍。
(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8,170.17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66,864.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