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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前次回购的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600,384股东方明珠股票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14,500,201股变更为3,361,899,817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3,414,500,201元变为人民币3,361,899,817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鉴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52,600,384股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及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前次回购的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600,384股东方明珠股票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14,500,201股变更为3,361,899,817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3,414,500,201元变为人民币3,361,899,817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600,384股东方明珠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52,600,384股。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并披露相关公告,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3.25元/股(含)的价格对公司股份实施回购。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回购期间内,公司实际回购股份52,60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回购最高价格9.7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4元/股,回购均价9.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157.78元。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52,600,384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东方明珠股份回购完成3年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3】1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2,600,384股东方明珠股票全部予以注销。

四、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14,500,201股变更为3,361,899,81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52,600,384股,约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4%。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3,414,500,201元变为人民币3,361,899,817元,相应的每股收益率因股本减少的原因将提升约1.56个百分点。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52,600,384股后,总股本由3,414,500,201股变更为3,361,899,8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1,450.020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6,189.981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450.0201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189.9817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3,414,500,20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14,500,201股,其他种类股0股。”修改为“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3,361,899,81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61,899,817股,其他种类股0股。”

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三楼3CD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9日

至2023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议案二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2383305);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30一15:00)

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

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5)。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96636

电 话:021-33396637(直线)

联 系 人:嵇绯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方明珠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