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苗德山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3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人,代表股份851,246,353股,占公司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40.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547,545,2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303,701,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5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816,177,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13,485,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302,691,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4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人,代表股份35,069,2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34,059,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0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
8、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邓丽婷律师、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投资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7,760,4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2,691,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617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069,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829%;反对0股,;弃权0股。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6,616,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邓丽婷律师、黄凯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